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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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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省安委会《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4〕8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住建安[2014]14号)要求,现将开展2014年辽阳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创新形式、方法和内容,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升安全素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实现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辽阳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4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其中,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6月16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
四、组织机构
市住建委组成辽阳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齐鲁 市住建委主任
副组长:何国宏 市住委副主任
成 员:张 军 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各县(市)、区建设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辽阳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综合指导、协调辽阳市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活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部署本地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工作。
五、重点活动
1、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辽阳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网站设置“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专题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活动,大力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2、广泛开展安全文化宣传培训活动。市住建委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追踪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交流“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发表重要体会文章,并参加辽阳市举办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县(市)、区建设局结合实际,召开动员部署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专家到现场授课教学,开展“送知识、送安全防护用品到现场”活动;举办培训班、研讨班等教育活动,提升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同时,要督促和指导本地区在建施工现场张贴主题宣传画和宣传标语,设置宣传专栏,利用LED屏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安全生产公益标语、安全宣传片等,鼓励企业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现场,夯实安全文化基础,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3、深化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咨询日当天,各县(市)、区建设局要紧紧围绕“坚守红线、从严执法”的活动主题,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制作宣传板报、印发宣传资料、开通宣传车等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采取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以及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营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
4、举办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县(市)、区建设局要举办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同时,要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查身边隐患”、“为安全献一策”、“假如我是安全员”等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大讨论或培训教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动员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并留存影像资料,巩固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市住建委适时组织施工现场应急演练。各县(市)、区建设局督促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物资,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立足实际,开展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综合实战演练,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消防灭火、自救互救能力,演练过程中要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6、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建设局要积极宣传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目的和重要意义,提高企业的认知度,鼓励和指导企业、工程项目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工作。督促企业继续创建文明工地,治理施工扬尘污染,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施工现场等活动,交流经验,宣传先进,曝光不文明施工行为,不断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7、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建设局要以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为重点,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结合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等检查行动,组织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鼓励企业职工、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排查事故隐患,对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要及时查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3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和任务,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谋划,周密安排,突出活动主题,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做到有部署、有组织、有检查、有效果。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考核指导,对活动开展得好的企业、现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曝光通报。各县(市)、区建设局于5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报辽阳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总工办。
2、开展检查,提高实效。各县(市)、区建设局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帮助查隐患、出实招,解决问题,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要广泛宣传,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提高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广度、深度、力度”上下功夫,大力营造活动声势,做到“以日促周、以周促月、以月促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市住建委将对各县(市)、区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畅通信息,及时总结。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明确1名同志为“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和联络沟通。各县(市)、区建设局信息联络员负责向专栏报送活动动态信息,“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不少于4条。各县(市)、区建设局要于5月22日前将信息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辽阳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总工办。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及时总结活动先进经验、好的做法,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文字、照片、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报送。各县(市)、区建设局要于6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有关视频和图片资料报送辽阳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总工办。
联 系 人:崔景明 联系电话:0419-3124540
二O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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