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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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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转发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所转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市安委字[2013]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彻底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一般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扎实做好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市住建委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齐鲁 市住建委主任
副组长:何国宏 市住建委副主任
成 员:富海洋 市住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科长
张 军 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各县(市)区建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辽阳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建设局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切实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按照领导班子“一岗双责”的要求,针对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防汛度汛责任。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大检查,切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立即组织实施,细化工作措施,将防范、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县(市)、区建设局,从现在开始至8月底,切实落实事前防范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汛前及汛期安全大检查。对建设工程和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全面掌握、超前防范、彻底治理;对临时宿舍、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为检查重点。
四、建立完善应急机制,做好汛期应急值守和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指挥系统。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汛期生产安全应急处置机制。要建立充实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好救援装备及物资,进一步完善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做到反应迅速、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工作,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值守制度,靠前指挥,随时掌握汛情动态,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置,并按规定、如实上报。对于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和抢险不及时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的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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