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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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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辽宁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安监办〔2009〕115号、辽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辽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市安委字〔2010〕7号)、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辽阳市建筑待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住建发〔2010〕40号)文件精神要求,明确建筑行业各级应急预案管理职责,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或修订、评审和备案,建立建设领域应急预案数据库。特通知如下:
1、范围:总承包三级以上企业及专业承包二级以上企业。
2、编制或修订:上述所规定的各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特点进行编制或修订,对重新编制或修订的预案必须符合《辽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做到有针对性、切实可行。
3、评审:各施工企业修订或编制的应急预案,必须经过有资质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论证。
4、备案:各施工企业将经过论证评审的应急预案以电子文档进行备案,并将电子档、文字资料及评审报告书上报市建筑安全站。
5、对新申报或延期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不能提供经过评审的应急预案,不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报延期。
附: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5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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