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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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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市建造师注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
为了加强对建造师注册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我们在严格核查注册材料的基础上,决定开展一次全市已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大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注册单位必须提供与建造师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2、对于注册单位只与建造师签定劳动合同而未能提供有效养老保险凭证的,根据辽市住建发[2011]94号文件,原则上准许注册,但不做为企业资质标准依据,不能用于工程项目投标的执行情况。
3、注册建造师是否重复使用辽宁省建筑业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证书情况。
二、检查阶段
检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20日至5月20日,企业自检自查阶段。要求企业按检查内容自检自查,认真填写辽阳市建造师注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情况检查表,并将检查表于5月30日前报市建管处。经企业自查,对注册建造师未能达到企业资质标准的,应及时补充。
第二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对企业自检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核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
三、查处阶段
1、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检查表,不得瞒报、漏报。
2、对需整改的企业,限期内不能整改的,将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企业资质降级直至吊销。
3、对持有三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注册建造师,应将三级项目经理证书交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建造师注册资格,并追究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辽阳市建造师注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情况检查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抄报:省住建厅
抄送:市城建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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